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六日第二四四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第二五九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第二七九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第二九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三一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六日第三一九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四日第三二七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一○五年十一月二日本校一○五學年度第一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一一○年四月十四日本校一○九學年度第二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本校一一○學年度第二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本校為鼓勵學術研究、促進國際學術交流、提升「師大學報」論文之學術品質,特設「師大學報編審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編審會)。
二、編審會任務如下:
(一)編審方針之規劃與執行。
(二)稿件之徵集。
(三)論文之審查。
(四)文稿之編輯。
(五)刊物之刊印與發行。
(六)審查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。
(七)其他編審有關事項。
三、編審會由研發長擔任主任委員,主編由主任委員推薦國內外具有副教授資格以上、學術聲望卓著之學者,簽請校長聘任。
四、編審會之組成,除主任委員和主編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至少七人,由主編敦請國內外具有副教授資格以上,學術聲望卓著之學者聘任之。因應各期編輯業務需要,得增聘特約主編一人,由主編聘任之。主編及委員任期一年,得連聘連任。
五、編輯之文書作業及出版發行相關行政業務由圖書館執行。編審會執行業務與編印「師大學報」所需經費,由圖書館逐年編列預算,以專款專用支應。
六、編審會於每期「師大學報」出刊前,召開編輯會議,會議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或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會。
七、編審會委員均為無給職。召開會議時校外委員得酌支出席費及臺北市、新北市以外之差旅費。
八、本要點經研究發展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發布施行。